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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預先審查作業
臺北市自105年開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預先審查作業」,透過建物測量預先審查制度,協助實施者提前掌握各區分所有建物測繪登記面積,倘發現與權利變換計畫清冊所載面積不同時,能夠儘早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釐正,以縮短未來建物使用執照核發後的產權登記時程。
 
106年起試辦只要都市更新建物承造人依照建築法規規定,會同監造人現地查核後,檢具勘驗申報書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報屋頂版勘驗完成當日起,實施者即可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審。1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預先審查作業」,實施者檢附建造執照、設計圖、屋頂版勘驗完成申報紀錄等相關文件,即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都更預審」。如發現與權利變換計畫清冊所載面積不同時,提早發現,提早釐正,將可節省至少6個月作業時間。
都更預審精進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預先審查標準作業程序:
本市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之案件日益普遍,為縮短都市更新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辦理時程,並協助實施者提前確認各區分所有建物測繪登記面積,倘發現與權利變換計畫清冊所載面積不同時,能夠儘早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釐正,實施者得於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囑託前,向登記機關申請預為測量,為統一本市各地政事務所作業方式,特訂定本標準作業程序(PDF檔)
 
臺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試辦計畫
為避免都市更新案件在相關計畫審議通過後,始發現都市更新範圍土地建築線與地籍線不一致情事,臺北市的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可預先申請檢測更新範圍內土地建築線與地籍線是否相符之措施,自111年5月1日起將改由地政事務所進行實地檢測,提供更有效率與便民的服務。
 
預檢作業受理方式
 
都市更新案件於事業計畫公開展覽後、事業(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實施者可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於申請原因勾選「其他」選項,加註「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向土地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都市更新案件建築線與地籍線預檢。原本實施者必須自行實地測量並檢附測量成果,再送請地政事務所進行書面檢核。自今(111)年5月1日起,改由地政事務所依申請人所附建築線指示圖據以辦理實地檢測作業。每一都市更新案在同一都市更新單元地區範圍,以受理1次為限,不另收取費用。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經檢測符合者,即函復申請人預檢結果。倘有不符,地政事務所依疑義通報機制函請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及都市發展局查處、釐正並將結果函復申請人(實施者),供儘早進行相關事業(權變)計畫書圖之修正事宜(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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