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編號標題發布日期
1本府地政局114年5月28日北市地測字第11460120731號函發布「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案件實施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作業程序」,並自即日起實施。114-06-02
2內政部修正「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並自114年5月16日生效。114-05-20
3內政部114年5月7日台內地字第1140262560號令發布修正「界標管理辦法」114-05-13
4內政部修正「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申請作業要點」生效日期。114-04-25
5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依洗錢防制法第11條與「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第4條及第5條辦理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主動揭露信託地位之方式之解釋令,經內政部令訂定發布。114-04-10
6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114-04-10
7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08851號令公布在案。114-02-10
8「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4條、第7條及第13條附表,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月 17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0396號令修正發布。114-01-24
9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函釋農民團體申請耕地預告登記仍有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之適用。114-01-03
10「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業經法務部於113年11月25日以法令字第11304546200號令訂定發布在案。113-12-23
11私法人主張買賣契約(私契)為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施行日前簽訂者,辦理登記時,除檢具該私契外,應檢附於112年7月1日施行前已支付簽約款等款項證明文件,並於土地登記申請書備註欄具結。113-11-07
12內政部網路申辦用「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變更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移轉契約書」、「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抵押權部分塗銷同意書」格式,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113-11-05
13內政部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6點、第7點規定113-09-10
14土地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31號令公布113-08-29
15內政部函釋交通部公路局採競標購買方式取得具公用地役關西之私有既成道路,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適用一案,請查照。113-08-23
16內政部訂定「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申請作業要點」自114年4月30日生效。113-08-02
17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業經內政部113年6月12 日公告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113-06-21
18有關內政部釋示大陸地區人民依民法相關規定取得法定抵押權,其登記事宜一案。113-03-01
19內政部增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五條之一條文113-01-08
20內政部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辦理囑託登記相關事宜之解釋令1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