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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光復初期
臺灣光復初期,人口簡單,建物稀少,因此整個大臺北依臺灣省各縣市地政事務所組織章程僅設立一個地政事務所,全名是臺北市地政事務所,即本所的前身,隸屬臺北市政府,並受地政科監督指揮,轄區有當時的松山、大安、古亭、中山、建成、延平、大同、城中、龍山、雙園等10區。

第二期:升格院轄市年代
民國56年,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並於民國57年將臺北縣南港鎮納為轄區,因行政區域擴大,地政業務日趨繁重,一個地政事務所顯然不敷處理龐大的業務量,遂於民國58年經奉核定「臺北市地政事務所」分設為:建成、古亭及松山3個地政事務所,始有現今「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之名稱,所址於「八德路四段657號」,並管轄松山區、南港區及內湖區。
民國65年,因業務擴增,原辦公場所不敷使用,故搬遷至「虎林街29巷2號」一至三樓獨棟建物。
民國70年,因中山地政事務所成立,本所轄區乃調整為松山區及南港區。
民國79年,行政區域調整將松山區劃分為松山區及信義區。
民國80年,配合信義區行政中心成立,進駐於信義區內,名稱不變,所址為「信義路五段15號5樓」,管轄松山、信義、南港3區,因位於新興發展地區,業務量為六個地政事務所之冠。
民國96年,因原有辦公處所不敷使用,搬遷至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大樓,所址為「莊敬路391巷11弄2號」,擴大為民服務。
松山地政辦公室搬遷沿革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