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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108年8月14日北市地測字第1086020457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並自108年9月6日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業經本局以108年8月14日北市地測字第108602045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並自108年9月6日起生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