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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函「停止適用『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實施要點』及『擬定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一案。

【日期文號】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年1月31日北市都綜字第10710216100號函。

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