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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依洗錢防制法第11條與「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第4條及第5條辦理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主動揭露信託地位之方式之解釋令,經內政部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