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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到家服務

為減少您往返次數及等待時間,當您到本所申辦登記或測量案件時,可申請將應發還之有關證件郵寄到家。
辦理方式:
1.收件時向承辦人員索取「郵寄到家申請單」及信封。(本所免費提供)
2.請在申請單上簽名、蓋章,並書明住址及日期。
3.請在信封上填妥收件人之姓名、住址及郵遞區號,並貼足雙掛號郵資(請自備!)。
4.如有隨案申請謄本,請預繳謄本工本費(放置信封內),每張新臺幣20元。
5.如需簡訊通知寄件時間及掛號號碼,請於「郵寄到家申請單」勾選「簡訊通知」,並留下郵件收受人手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