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文號】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年5月22日北市地籍字第10331678100號函內政部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為「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1條與第2條附表1,業經本部於103年5月8日以台內地字第1030152777號令修正發布,可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其修正內容詳如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