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意義
建物因門牌號變更、錯誤,應申辦建物勘查以為建物標示變更登記之依據。
貳、應備文件及書表下載
一、建物測量申請書(或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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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應繳規費
建物不論面積大小,以每建號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500元計收。
肆、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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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小叮嚀
建物複丈(包括標示勘查)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建物標示變更登記。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9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