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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條、第2條、第20條條文,業經內政部以113年11月28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638號令修正發布。

依內政部113年11月28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6384號函辦理,並檢附行政院公報30卷第223期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