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鑑界複丈申請須知」等12類測量申請須知,業經本局以106年5月26日北市地測字第10631031200號令廢止。
【日期文號】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北市地測字第10631584300號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鑑界複丈申請須知」等12類測量申請須知,業經本局以106年5月26日北市地測字第10631031200號令廢止。
【日期文號】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北市地測字第10631584300號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鑑界複丈申請須知」等12類測量申請須知,業經本局以106年5月26日北市地測字第1063103120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