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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日期文號】臺北市政府107年1月31日府授賠綜字第10730393100號函
 
修正「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