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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地籍測量注意事項」並自本(103)年9月1日起實行。

【日期文號】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年8月26日北市地籍字第10332546200號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地籍測量注意事項,內容詳如附件。